现如今创业已经不再是个新鲜的话题了,很多人甚至在还没有走出校园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创业。对于创业这件事情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创业就是要追求变化,在变化中寻找行业发展的风口。也有人认为创业的重点在于研究不变的事物,因为只有抓住“不变”才算是立足不败之地。也有人认为,合作才是创业的核心要素。
但是说到创业合作,其实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抵触,甚至还有人说创业合作的最终结果会让这些合伙人形同陌路甚至反目成仇。当然这样的说法比较极端。
不过在生活中我们也经常能够看到关于合伙创业成功之后,合伙人被踢出局的相关新闻。而那个被踢出局的合伙人,往往都是技术合伙人,那么为什么技术合伙人更容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呢?
一、遭受不公的技术合伙人
其实技术合伙人就是依靠技术入股的股东,正常来讲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都是需要按照持股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从而获得对于创业企业的所有权利以及之后的分红权利。
并且关于技术控股,还有一个要素那就是技术价值增加。造成技术价值增加的原因主要就是源技术的改进,以及市场的发展需求促使原有技术价值增加。
而技术价值增加的最直观表现,就是合伙创业的企业中增加技术出资人的持有股份,听起来技术持股人有着非常突出的优势。但是在现实中却恰恰相反,经常能够看到的一种情况就是合伙人产生分歧,最终被踢出局的就是技术合伙人。这样的情况在生活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处于创业期的时候各个持股人携手共进,但是成功之后便分道扬镳。
曾经有一家创业公司,是由三位刚毕业的学生合作成立的,这三个学生大学期间是一个宿舍的舍友,关系非常地好。其中两个人属于资本入股,还有一个人是技术入股,创业初期三个人同心协力很快就将公司带上了正轨。但是当公司小有成绩的时候,这三个人却产生了极大的分歧。
原因就是当公司步入正轨的时候,其中一个业务非常突出的持股人认为自己的业绩量最大,作出的贡献最大要求重新分配股权。但是其他两个持股人却极力反对,因为公司步入正轨的过程中大家都是一样的辛苦付出都是一样的多,这个时候如果重新分配股权那么就有点过河拆桥的意思了。
再加上如果只是凭借业绩来分配股份,那么技术入股的持股人就成为了最为吃亏的那个,在技术入股的人员看来,技术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基础。
如果缺少了核心技术的支撑,那么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发展的再好的发展也是无根之木,难以长久生存下去。但是另外两位资本入股的持股人完全不认同这样的观点。
一位主要做业务的持股人就经常对公司里面的员工说,业务才是公司最主要的方向,因为有了业务就有了钱,有了钱公司就可以花钱买技术。
这种言论完全将技术对于公司的贡献否定,并且忽略了一个地方,就是在公司创业前期,公司并没有那么充足的资金去进行技术购买,完全是依靠技术人员的日夜辛劳。
所以说没有技术的支撑,公司是难以发展起来的。但是正所谓共患难易,同享福却很难,在成功之后技术入股的持股人往往就成为了那个最容易吃亏甚至直接被踢出局。技术入股就像是变成了被“薅羊毛”一样,用完之后被冷落在一旁。
二、为何技术合伙人以“出局”
很多人都产生了疑问,为什么技术合伙人容易被公司踢出局?其实这里面的原因不难理解,就拿最近产生的李子柒事件来说,就很明了地诠释其中的原因。杭州微念起到的主要作用,就是将李子柒这个品牌进行商业化和资本化运营,但是在这家公司李子柒并不占有任何的股份,说白了李子柒就相当于杭州微念的打工人。
之后杭州微念与李子柒又共同成立了一家名为四川子柒文化的公司。根据相关的报道可知,两者之间李子柒占有49%的股份,而杭州微念占有51%的股份,决定权依然还是掌握在杭州微念的手里。但是对于内容制作方面,则完全是由子柒文化负责,李子柒拿到手的49%的股份就是技术入股所得。
但是对于李子柒来说,其能够拿到手的所得就只是技术输出的所得,之后所有的资产增益都与其无关。这一系列的股权分配其实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已经让技术入股的持股人陷入了被动地位,所以往往在一个公司成功之后,技术持股人就会成为那个更容易被踢出局的人。
三、技术持股人如何避免“吃亏”
对于我国现如今的市场情况而言,创业的过程中技术并不是占据了主导地位的。这样的情况之下,就会造成渠道能力、运营能力以及资金能力等才能够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所以技术入股的持股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与公司的底层员工区别并不大,甚至在发展到后期的时候,一些决策性的会议这些技术入股人员都会被排除在外。
但是这并不是说技术不重要,反而拥有了核心技术的企业才能够发展得更加长远。但是很多技术合伙人本身的技术能力便有着不小的欠缺,自身的核心能力出现漏洞,而在相对应的管理能力方面又有劣势,自然就会成为首先出局的那个人。所以想要保证自身的权益,首先就要做到的是增强自身的核心技术,这才是关键所在。
而在挑选创业合作伙伴的时候,也要认真选择合作伙伴的靠谱性,如果只是一个善于“画大饼”的合作伙伴,那么还是要“敬而远之”。不然最终就会造成被大股东拿到技术,然后踢出局去。以及在签订合约的时候一定要条理明晰,所有打着“感情牌”的约定,在以后都可能成为一个“坑”。
结语
当然了,对于在创业过程中容易处于劣势的技术合伙人来说,首先还是要考虑选择一个依靠技术为主导的行业。这样的情况下,这要自身的技术能力“过硬”,那么就不会让自己处于被动的状态。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不重视技术在企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即便在一开始的时候发展非常突出,也不过是一场转瞬即逝的烟火罢了。
时代在不断地发展,人们的综合素质也应该成正比的提高。作为创业的合伙人,信誉是成功的重要因素。而那种成功之后就将任劳任怨的技术人员踢出局的行为,自然就显得有些“不道德”。那么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各位读者又有着怎样的看待角度呢?